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做好2018年“推荐优秀团员为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审核:复核: [发表时间]:2018-11-14 [来源]: [浏览次数]:

各团总支:

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以下简称“推优”工作)是党赋予共青团组织的一项光荣任务。为培养优秀团员,不断向党组织输送新鲜血液,提高学生团员素质,发挥其先锋模范作用,根据《德州职业技术学院关于推荐优秀团员为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意见(修订)》(以下简称《意见》)有关规定,现就开展2018年度“推优”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优”条件及程序

(一)“推优”条件:

符合《意见》中规定的基本条件,具备优先条件,尤其是为学校争得省级以上荣誉称号的优秀团员。

(二)“推优”程序及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11月9日-13日):宣传组织,各团支部召开支部大会,确定推荐对象,报团总支。

第二阶段(11月14日-18日):团总支考察、确定推荐名单并排序,填写2018年“推优”汇总表(附件1),收齐支撑材料(1.2017-2018学年综合考核成绩,加盖系部公章;2.综合奖励、获奖证书复印件)报校团委。

第三阶段(11月19日-25日):团委审核,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确定推荐名单并公示。

第四阶段(11月26日-27日):组织推荐人选填写“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推荐表”(一式两份:团委存档一份,党总支存档一份),团委汇总报校党委组织部审查、备案。

二、名额分配

各团支部“推优”人数不超过本支部团员数的10%;各团总支推荐人数不超过二、三年级团员数的10%。

三、有关要求

(一)提高政治责任意识。“推优”工作是党赋予共青团组织的光荣任务,各团总支要提高政治责任意识,要向党总支汇报工作开展情况,切实做好党的助手和后备军。

(二)认真组织实施。各团总支要召开辅导员、班主任和各团支部书记专题工作会议部署“推优”工作,组织学习《意见》,提出本团总支具体实施指导性意见。

(三)严格“推优”工作程序,保障“推优”质量。各总支要指导各团支部召开支部大会并认真考察,对符合条件的团员进行综合排序,优中选优,确保推荐质量,真正推选出具有鲜明时代特色,在团支部中叫得响、过得硬、看得见、学得着的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

(四)严明组织纪律。在“推优”过程中,严禁拉帮结派、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若出现违纪问题,除取消相关责任者在校期间的“推优”资格外,还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对“推优”工作中玩忽职守者将上报校党委并追究个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