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并结合《关于巩固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成果的若干措施》文件要求,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我校2021—2022学年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情况公开如下。
一、改革自评表
(一)校级学生会组织改革自评表
标注“★”为核心指标;标注“▲”为观测指标,2021—2022学年暂不作硬性要求。
(二)二级学生会组织(含二级院系、书院、分校区等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自评表
二、《德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德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是学校党委领导、上级学联和团委指导的服务广大同学的全校群众性学生组织,是学校党政联系广大同学的桥梁和纽带,是尊重学生主体地位、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二条 本会坚持“全心全意服务同学”的宗旨,坚持以同学为本,坚持为了同学、代表同学、服务同学、依靠同学,从同学中来,到同学中去。
第三条 本会的基本任务
(一)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遵循和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学校党委的坚强领导、上级学联和团委的具体指导下,团结和引导广大同学紧跟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努力成长为又红又专、德才兼备、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二)充分发挥服务广大同学的功能,聚焦广大同学精神成长、学习生活、成才发展、权益维护等需求,引领同学坚定理想信念、帮助同学全面成长进步、促进同学养成优良学风、服务同学创新创业创优、代表和维护同学正当权益;
(三)积极当好学校党政联系广大同学的桥梁和纽带,密切配合学校中心工作,合理参与学校在涉及教育教学、后勤管理、学生事务管理等同学关切事务的决策、管理和评价工作;
(四)深化落实学生会组织改革,加强自身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配合团委加强对学生社团的引导、管理和服务,构建和巩固党领导下的学生组织格局;
(五)加强与校内外各有关单位的联系,增进各民族学生团结,密切与兄弟院校学生会组织的联系,增进友谊,交流经验,加强合作。
第四条 本会承认并遵守《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和《山东省学生联合会章程》,参加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和山东省学生联合会,为其团体会员。
第五条 本会的一切活动以宪法、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为依据。
第二章 会员
第六条 凡具有德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的全日制在校生,且承认本会章程,均为本会会员。系学生会、班级委员会均为本会的团体会员。
第七条 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有权通过符合本会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和正当途径、方式,对本会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建议、质询和批评;
(二)有权参加本会组织开展的各种活动;
(三)在本会内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
(四)有权依照本会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参与讨论和决定本会的重大事务;
(五)有权要求本会如实向有关部门转达合理建议、要求及意见。
第八条 会员受到留校察看处分者,在留校察看期间,不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第九条 会员的基本义务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社会主义现代化最新理论成果,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遵守国家宪法和其它法律法规,遵守校规校纪,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维护学校和本会的利益和荣誉;
(三)在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及本会的利益,不得妨碍他人行使权利;
(四)支持本会各级组织的工作,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执行本会的决议,努力完成本会的工作,维护本会的荣誉;
(五)完成学校规定的各项学习、科研和工作任务,不断提高个人素质。
第三章 权力机构
第一节 学生代表大会
第十条 德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学代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关。
第十一条 学代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由本会主席团提议,并得到常任代表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通过,经学校党委批准,可以提前或推迟召开。
第十二条 学代会的主要任务
(一)制定及修订本会章程,监督章程的实施;
(二)听取、审议学生会组织工作报告;
(三)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
(四)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代表大会常任代表会议代表;
(五)选举产生出席上一级学联学生会组织代表大会的代表;
(六)征求广大同学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合理有序表达和维护同学正当权益,听取、审议提案工作报告。
(七)讨论、决定应由学代会决议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 学代会代表由学生所在系部民主选举产生,代表名额一般不低于本会所联系学生人数的1%,名额分配覆盖各个系部、年级及主要学生社团,其中非校、系学生会组织骨干的学生代表比例一般不低于60%。各系代表名额原则上依照各系学生会会员人数按比例分配。学代会须有应到会代表总数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方能召开。
第十四条 学代会代表的权利
(一)通过符合本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在学代会上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享有表决权;
(二)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在职权范围内以个人或者联名方式提出提案,并对提案情况进行询问和监督;
(四)对本会的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实行监督。
第十五条 学代会代表的义务
(一)积极行使代表权利,认真履行代表职责,按时参加相关会议;
(二)认真学习,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参与学校治理的能力;
(三)密切联系同学,反映同学的意见和要求;
(四)监督本会开展工作,提出改进措施和工作建议。
第二节 常任代表会议制度
第十六条 学生代表大会常任代表会议(以下简称“常代会”)是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常设权力机关。
第十七条 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常代会代表全体同学帮助和监督本会的工作,其主要任务是:
(一)监督和评议学生会组织工作;
(二)监察组织章程和工作条例实施情况;
(三)听取、审议学生会组织工作报告;
(四)选举决定学生会主席和主席团成员调整事项;
(五)选举产生参加上一级学联学生会组织代表大会的代表;
(六)讨论和决定应由常代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八条 常代会不得代替本会行使权益维护等日常执行功能。
第十九条 常任代表由各学院从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中推荐产生。
第四章 执行机构
第二十条 德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是德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的执行机构,负责落实学生代表大会和常任代表会议的决议,领导学生会开展具体工作。学生会主席团对学生代表大会和常任代表会议负责并定期报告工作,受学生代表大会和常任代表会议的监督。
第二十一条 聘任秘书长1名,由团委专职干部兼任。
第一节 主席团
第二十二条 主席团是本会执行机构的领导机构,设成员5名,不设主席、副主席,设执行主席,执行主席由主席团成员轮值担任,以学期为一个轮值周期,执行主席负责召集会议、牵头日常工作。
第二十三条 学生会主席团成员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主席和主席团成员的调整事项由常任代表会议决定。结果应向大会公告。
第二十四条 主席团成员候选人预备人选面向本会全体会员进行公开选拔,经系部推荐、资格审查、面试答辩、组织考察、学校审批、公示等环节确定。
第二十五条 主席团职责
(一)执行本章程,执行学代会和常代会的决议,全面主持学生会日常工作,配合团委做好对学生社团的引导、管理和服务;
(二)在学校党委领导和团委指导下,确定职能部门的设置与职责,调整并任免各职能部门负责人;
(三)制定工作计划,指导、督促计划的落实;
(四)定期听取职能部门工作汇报,统筹各职能部门活动及工作的开展,指导、监督各职能部门日常工作与活动情况,负责大型活动的全面指挥与协调;
(五)组织开展骨干考核、述职评议等工作,带领执行机构全体成员做好自我管理,加强队伍建设和作风建设;
(六)加强与系级学生会的联系,指导、协调、督促系级学生会工作;
(七)筹备组织召开学代会,向学代会做工作报告,并定期向常代会汇报工作;
(八)及时传达学校党委、上级学联和校团委工作指示并促进落实,定期向学校汇报工作情况、反馈基层信息,当好桥梁、纽带;
(九)加强与兄弟院校学生会的联系及交流,增进友谊,交流经验,不断改进各项工作;
(十)行使学代会和常代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节 职能部门
第二十六条 各职能部门的设置遵循“按需设置、合理优化、精简高效”的原则,工作部门一般不超过6个,每个工作部门成员设部长1人,副部长1人,工作人员一般不超过6人,不设置其他任何职务。
第二十七条 职能部门负责人候选人由系团委、主席团推荐,经学生处、校团委审核后确定,由主席团等额提名,经常任代表会议审议通过。
第二十八条 职能部门职责
(一)贯彻落实学代会、常代会及主席团部署的任务和决定;
(二)收集和反映同学的意见和建议,合理代表并切实维护广大同学合法权益;
(三)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思想引领、志愿服务、学术交流、校园文化、创新创业、社会实践等活动,加强队伍自身建设。
第五章 基层组织
第二十九条 着力构建学生会组织“学校、学院、班级”三级联动的工作格局。本会对系级学生会具有指导职责,系级学生会对班委会具有指导职责。
第一节 系学生会
第三十条 系学生会是系党总支领导、系团总支和校学生会指导下的基层学生会组织。
第三十一条 系学生会工作人员一般为20至30人,主席团成员不超过3人。学生会主席团设置主席和副主席,工作部门设置部长1人和副部长1人,其他不再设置其他任何职务。
第三十二条 本会从制度设计、资源整合、活动开展等方面对系学生会进行指导、联系和帮助。
第三十三条 本会每年对系学生会工作至少进行1次公开考核评议。
第三十四条 系学生会职责
(一)系学生会每年至少1次通过集中会议或书面形式向本会汇报工作,并向本会提出意见建议;
(二)系学生会应执行校学代会及其常代会的决议,完成本会工作部署,并根据各系学生会的具体情况独立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活动;
(三)系学生会可根据本章程,结合工作实际,参照章程设置相应的职能部门与相应成员,并报本会备案;
(四)系学生会应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全校性活动;
(五)系学生会主席须按时参加本会召集的学生会主席联席会,报告工作,交流经验,反馈信息;
(六)系学生会应与校学生会保持及时、密切的联系,积极沟通,协调一致。
(七)系学生会要配合学院团委加强对学生社团的引导、管理和服务。
第二节 班委会
第三十五条 班委会是本会的基本单位,受系党总支领导、系团总支和系学生会指导。
第三十六条 班委会由全班直接选举产生,对全班同学负责。
第三十七条 班委会职责
(一)做好班级日常管理工作;
(二)开展班级日常活动,引领班级同学理想信念、服务班级同学成长成才、代表维护班级同学权益等方面发挥作用,加强与系学生会的联系、沟通;
(三)组织班级同学参加系学生会、校学生会举办的各项活动,配合相关工作。
第六章 学生会工作人员
第三十八条 学生会工作人员的选拔由学生会主席团在校团委的指导下,具体组织实施。按照自愿报名、公开透明、公平竞争的原则,由系团组织推荐,经学生处和校团委审核后确定。并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广大同学监督。
第三十九条 学生会工作人员必须符合政治合格、学习优秀、品德良好、作风过硬、群众基础好等标准。
(一)政治合格:学生会工作人员应当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行动指南,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学习优秀: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刻苦勤奋,学习成绩优异,无学习成绩不合格现象,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
(三)品德良好:爱祖国,爱人民,有爱心,乐于助人,有较强的集体主义观念,积极参加劳动和社会公益活动,孝敬父母,尊敬师长,团结同学,遵守社会公德。
(四)作风过硬:有着高度的荣辱感和责任心,能够时刻做到以身作则,严于律己,踏实努力,认真负责,富有原则性。
(五)群众基础:热心承担社会工作,切实起到骨干带头作用,积极组织开展各项活动,热心为同学服务,有很强的工作能力和突出的工作成绩,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
第四十条 学生会工作人员要保持和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去除机关化、行政化、贵族化、娱乐化。
第四十一条 对于无法正常完成学业的、考核不合格的、违纪违法的以及其它无法正常履行职责的学生会工作人员,将按照规定和程序予以劝退、免职或罢免。
第四十二条 建立述职评议制度。组建以学生代表为主,学生处、校团委等共同参与的评议会,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评议会从政治态度、道德品行、学习情况、工作成效、纪律作风等方面对其进行全面客观的综合评价。建立以服务和贡献为导向的激励机制,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等事项时,应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不允许与其岗位简单直接挂钩。各系建立本级学生会述职评议制度。
第七章 经 费
第四十三条 学生会经费的主要来源为:
(一)学校党、团组织关于学生会活动的专项经费;
(二)符合国家及学校规定的公益捐赠和校友捐赠;
(三)经学校批准的商业赞助等。
第四十四条 学生会经费使用按照德州职业技术学院财务制度执行,厉行节约,公开透明,同时受学生会全体会员的监督。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五条 本章程的最终解释权归德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三、校级组织工作机构组织架构表
四、校级组织工作人员名单
五、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
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和《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基层组织选举规则》及上级团组织的有关规定,制定本选举办法。
共青团德州职业技术学院第十届学生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委员会主席团。共青团德州职业技术学院第十届委员会设主席团成员5名。经学院党委和上级团组织批复原则同意,提交共青团德州职业技术学院第十届委员会主席团会议酝酿讨论,根据多数委员的意见确定候选人,然后进行选举。
六、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选举办法
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学生委员会主席团采用等额选举的办法产生。
选举时,实到会的委员人数超过应到会委员的五分之四,选举方可进行。选举人对选票上所列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不赞成票或弃权票。赞成的在其姓名上方的空格内划“○”;不赞成的,在其姓名上方的空格内划“×”;弃权的不划任何符号;另选他人的,在另选人栏的空格内写上另选人姓名。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
选票一律用书写色为蓝色或黑色的钢笔、签字笔填写。书写要认真,符号要准确,字迹要清楚。凡书写模糊无法辨认的选票均为无效票。选举人将选票填好后,由本人将选票投入规定的票箱。未到会的委员不能委托他人代替投票。
选举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投票人数,选举有效;多于投票人数,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候选人得赞成票超过实到会委员的半数方为当选。如果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从未当选的得票多的候选人中再次进行选举。选举设监票人1名,由会议主持人从到会的委员中提名产生,经全体委员通过,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设计票人2名,由会议主持人指定,在监票人的监督下进行工作。已提名作为候选人的委员不能担任监票人和计票人。
会场设一个投票箱。投票时,监票人先行投票,然后委员依次投票。投票结束后,由监票人监督计票,并报告计票情况。
监票人报告选举结果,主持人宣布当选者名单。当选的学生委员会主席团名单均按学院党委和上级团组织批复的候选人顺序排列。
本选举办法经共青团德州职业技术学院第十届委员会全体会议通过后生效。
七、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德州职业技术学院第十次学生代表大会于2021年11月26-27日在学术报告厅召开完毕。本次学生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共 155名。其中,机械工程系14人,电气工程系16人,计算机信息技术工程系32人,经济管理系25人,汽车工程系9人,建筑园林工程系8人,电子与新能源技术工程系5人,粮食工程系8人,学前教育系30人,健康管理学院8人。
八、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一、根据《德州市学生联合会章程》《德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章程》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选举办法。
二、德州职业技术学院第十次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第十届学生委员会。经校党委同意,德州职业技术学院第十届学生委员会设17名。
三、德州职业技术学院第十届学生委员会候选人名单,由系部(院)团组织推荐,经系部(院)党组织同意,由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学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学校党委确定,并报市学联请示确定。
四、实行差额选举,德州职业技术学院第十届学生委员会提名候选人23名,差额6名,选举出17名。
五、本次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大会正式选举时,参加选举的代表必须超过全体代表的半数方可进行选举。选举时代表必须亲自投票,因故请假不能参加选举的代表,视为弃权,不能委托他人代替投票。
六、代表对选票中的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反对票、弃权票。赞成的在其姓名下方的空格内划“○”;如不赞成的在其姓名下方的空格内划“×”;如弃权不划任何符号;。填写选票时一律采用蓝色或黑色钢笔、圆珠笔或签字笔,字迹要清楚。
七、选举时,划写选票要用蓝色或黑色的签字笔或圆珠笔填写,划写符号要准确,笔迹要清楚。全部书写模糊无法辨认的票,为无效票;部分书写模糊无法辨认的选票,可辨认部分有效。
八、投票顺序:首先是总监票人、监票人投票,其次是大会主席团成员和代表依次按指定的行走路线进行投票。
九、大会设总监票人1名,监票人4名,由各代表团从非候选人代表中推选,经大会通过后对投票、计票过程进行监督。计票人员由大会主席团安排工作人员担任。
十、投票完毕,由监票人启封开箱,计票人清点票数,并由总监票人报告清点结果。收回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选票,则选举有效;若收回选票多于发出选票,则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十一、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人数的半数,始得当选。获得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人数半数的被选举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者当选;出现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重新投票,以得票多者当选。当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应对不足名额再进行选举。仍少于应选名额时,可相应减少应选名额,不再进行选举。当选人接近应选名额时,也可以直接减少应选名额不再进行选举。
十二、大会选举计票完毕,监票人应将投票人数和票数进行核对,做出记录并签名后,由总监票人公布,选举结果由大会主持人宣布。宣布选举结果、报告所得票数时,均按姓名笔划为序排列。
十三、本选举办法经学生代表大会通过后生效。选举工作如遇特殊问题,由大会主席团提出建议,经大会通过后执行。
十四、本选举办法解释权为大会主席团所有。
九、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述职评议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和团的十八大、全国学联二十七大会议精神,落实《学联学生会组织改革方案》(中青联发〔2017〕4号)《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中青联发〔2019〕9号)文件要求,进一步深化学生会改革,引导和支持学生会更好地服务青年学生成长成才,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现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建立健全学生会组织述职评议制度旨在推动学生会组织工作制度化、规范化、高效化,增强学生会组织成员服务广大同学成长成才的责任意识和宗旨意识,提升广大同学对学生会组织的满意度和认可度。
第三条 述职评议对象为德州职业技术学院校级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
第四条 述职评议工作主要包括述职汇报和综合评价两部分,其中综合评价主要是对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思想政治、道德品行、学习成绩、工作成效、纪律作风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述职汇报主要是通过述职的方式评价其工作成效及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情况。
第五条 校级评议会组成人员以普通学生代表为主,学校学生工作部门、校团委等单位工作人员共同参与。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至少一次。
第二章 评议程序
第六条 综合评价主要从思想政治、道德品行、学习成绩、工作成效、纪律作风等方面对学生会组织进行评价,该项成绩占总成绩的50%。
思想政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理想信念坚定,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及积极向同学传达党的声音和主张。
道德品行: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品行端正、作风务实、乐于奉献,具有全心全意服务广大同学宗旨意识。
学习情况:学习勤奋,学习综合成绩排名于上学年或上学期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工作成效:任期期间能积极听取、收集同学在学业发展、身心健康、社会融人、权益维护等方面的普遍需求和现实困难,及时反馈学校并帮助有效解决,善于组织开展符合岗位职责的工作,成效显著,同学满意度高。
纪律作风: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认真履行《学生会研究生会干部自律公约》,宗旨意识强,没有出现与岗位职责要求不符的不良行为。
第七条 述职汇报主要通过述职的方式评价其工作成效及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情况,占总成绩的50%。述职内容要求精准到位,不说空话、套话;述职完毕后接受评议会的质询提问,并由评议会对其进行测评打分。
第三章 评议结果
第八条 述职评议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结果及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公布。根据述职评议结果及评议会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学生会组织成员认真制定整改方案,并在下一阶段工作中整改到位。
第九条 述职评议结果将作为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在选拔任用、评奖评优等方面的重要依据。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条 各系学生会组织可在系党总支领导、团总支指导下,参照本办法制定本系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述职评议办法,并报校学生会备案。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德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十、校团委指导学生会主要责任人
以上自评公开内容如有不实情况,可发送邮件至山东省学联秘书处邮箱shandongxuelian@126.com或全国学联秘书处邮箱xuelianban@126.com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