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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述职评议制度 (试行)

发布者:李昕桦审核:复核: [发表时间]:2024-10-30 [来源]: [浏览次数]: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和团的十八大、全国学联二十七大会议精神,落实《学联学生会组织改革方案》(中青联发〔2017〕4号)《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中青联发〔2019〕9号)文件要求,进一步深化学生会改革,引导和支持学生会更好地服务青年学生成长成才,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现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立健全学生会组织述职评议制度旨在推动学生会组织工作制度化、规范化、高效化,增强学生会组织成员服务广大同学成长成才的责任意识和宗旨意识,提升广大同学对学生会组织的满意度和认可度。

第三条述职评议对象为德州职业技术学院校级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

第四条述职评议工作主要包括述职汇报和综合评价两部分,其中综合评价主要是对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思想政治、道德品行、学习成绩、工作成效、纪律作风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述职汇报主要是通过述职的方式评价其工作成效及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情况。

第五条校级评议会组成人员以普通学生代表为主,学校学生工作部门、校团委等单位工作人员共同参与。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至少一次。

第二章 评议程序

第六条综合评价主要从思想政治、道德品行、学习成绩、工作成效、纪律作风等方面对学生会组织进行评价,该项成绩占总成绩的50%。

思想政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理想信念坚定,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及积极向同学传达党的声音和主张。

道德品行: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品行端正、作风务实、乐于奉献,具有全心全意服务广大同学宗旨意识。

学习情况:学习勤奋,学习综合成绩排名于上学年或上学期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工作成效:任期期间能积极听取、收集同学在学业发展、身心健康、社会融人、权益维护等方面的普遍需求和现实困难,及时反馈学校并帮助有效解决,善于组织开展符合岗位职责的工作,成效显著,同学满意度高。

纪律作风: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认真履行《学生会研究生会干部自律公约》,宗旨意识强,没有出现与岗位职责要求不符的不良行为。

第七条 述职汇报主要通过述职的方式评价其工作成效及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情况,占总成绩的50%。述职内容要求精准到位,不说空话、套话;述职完毕后接受评议会的质询提问,并由评议会对其进行测评打分。

第三章 评议结果

第八条述职评议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结果及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公布。根据述职评议结果及评议会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学生会组织成员认真制定整改方案,并在下一阶段工作中整改到位。

第九条述职评议结果将作为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在选拔任用、评奖评优等方面的重要依据。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条 各系学生会组织可在系党总支领导、团总支指导下,参照本办法制定本系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述职评议办法,并报校学生会备案。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德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