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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劲牌阳光奖学金”暨“践行工匠精神先进个人”人选的通知

发布者:审核:复核: [发表时间]:2017-02-13 [来源]: [浏览次数]:

各团总支:

根据团中央学校部、全国学联秘书处《关于开展2016年度高职学生“劲牌阳光奖学金”暨“践行工匠精神先进个人”寻访活动的通知》精神和团省委、团市委有关要求,现在我校开展推荐“劲牌阳光奖学金”暨“践行工匠精神先进个人”工作安排如下:

推荐对象

注册在校学生

推荐标准

1.热爱祖国,自觉拥护党的领导;

2.道德品质优良,理想信念坚定,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青年学生中起到良好的示范、榜样作用;

3. 专业技能突出,自觉将工匠精神融入自身学习发展,有争做大国工匠的志向,在各级各类技能竞赛、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奖者优先考虑。

推荐程序和要求

1.全体学生可于2月16日之前可以通过自荐的方式向所在系部团总支进行自我推荐,自荐材料信息应包括学生姓名、学号、年级、专业、详细获奖情况,并有相关材料支撑。

2.各团总支根据学生自荐情况择优推荐1-2名学生,于2月18日前报校团委(张磊)。

3. 3月20日前根据各总支上报的材料,校团委确定3-5人作为我校推荐人选报上级团组织。

学生处(团委)

2017年2月13日

关于开展2016年度高职学生“劲牌阳光奖学金”暨“践行工匠精神先进个人”寻访活动的通知附件:http://www.dzvc.edu.cn/uploadfile/2017/0215/20170215125227664.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