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德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是校党委领导下,校团委指导下的学生群众组织,是校党政联系学生的桥梁和纽带。
第二条 学生会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团结和引导全校同学热爱祖国、勤奋学习,使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为同学成才创造优良的环境条件;向广大同学传达上级精神和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同学们的心声,促进我校的精神文明建设。
第三条 本会的主要任务:
(一)团结全校同学,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贺信和全国学联二十七大精神,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带领全校同学积极投身于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建设。
(二)带领广大同学,以学习为中心,以成才为目标,以《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为行动准则,开展适合青年学生特点,丰富多彩的文化、科技、体育和社会实践活动,促进同学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及良好学风、班风和校风的形成。
(三)维护广大同学的正当权益,倾听和反映同学们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帮助同学解决具体困难,为同学营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
(四)加强与兄弟学校学生会之间的联系与交流,发展与兄弟院校其它群众性组织的友谊与合作,不断提高本会工作的水平。
第二章 会 员
第四条 凡具有本校学籍的全日制学生,不论民族、性别、年龄、宗教信仰,均可成为德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会员。
第五条 会员的权力:
(一) 有权参加学生会举办的各种活动;
(二) 有权监督学生会的各项工作,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 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受留校察看处分期间,无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六条 会员的义务:
(一) 自觉遵守学生会的章程及各项制度和纪律;
(二) 积极参加学生会开展的各项活动;
(三) 服从学生会的工作安排,完成学生会布置的任务;
(四) 维护学生会的团结与统一,不得有损害学生会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第三章 组织和职权
第七条 学生会坚持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做到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在校党委的领导和校团委的指导下,依照有关的规章制度和学生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八条 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关是全校学生代表大会(简称学代会),大会一般每年举行一次,特殊情况下可延迟或提前举行,大会的选举和通过决议实行民主表决方式。大会的职权是:
(一)听取和审议学生会的工作报告;
(二)讨论和决定学生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三)制定和修改学生会章程,选举新的学生会委员会(简称学生会)。
第九条 学生会的职权是:
(一) 选举学生会主席团以及各部部长、副部长;
(二) 召开全校学生代表大会;
(三) 指导、检查各系学生会开展工作;
(四) 处理学生会日常工作,落实学代会提出的各项任务,执行学代会通过的各项决议。
第十条 学生会干部是学生会开展工作的骨干力量,为更好地开展工作,应达到以下基本要求:
(一) 要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工作能力;
(二) 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积极维护同学的正当权益;
(三) 深入同学,广泛听取意见,不断改进工作方式、方法和作风;
(四) 勤奋学习,刻苦努力,不断提高自己的学习成绩;
(五) 认真遵守校规校纪,严于律己,自觉接受全体同学的监督。
第四章 系学生会
第十一条 各系学生会是校学生会的下属组织,由系、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对全系同学负责,在系党总支的领导及团总支、校学生会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十二条 系学生会代表大会一般每年举行一次,大会的选举和通过决议实行民主表决方式。大会的职权是:
(一)听取和审议系学生会的工作报告;
(二)讨论和决定系学生会的工作计划和任务;
(三)选举新的学生会干部。
第五章 班委会
第十三条 班委会是本会的基层组织,由班会选举产生,对全班同学负责并报告工作,在辅导员、班主任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十四条 班委会一般由7-9人组成,设班长一人,主持班委会日常工作;副班长一人,协助班长开展工作。
第十五条 班委会的工作组织程序由各班自行规定。
第六章 附属组织
第十六条 凡由有相同兴趣爱好的本会会员组织的团体,在承认本章程前提下,可向学生会提出申请,经学生会批准,成为本会附属组织。
第十七条 本会附属组织必须有明确的负责人,一般由组织内部协商或选举产生。
第十八条 本会附属组织接受学生会主席团的指导。
第十九条 本会有权解散不符合本会章程的附属组织。
第七章 经费及其使用
第二十条 德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活动经费的主要来源:
(一)学校财务拨款;
(二)社会赞助。
第二十一条 学生会经费的使用:
(一)全校性的校园文化活动;
(二)购置学生会办公用品;
(三)其他有益的学生活动。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德州职业技术学院全体学生。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共青团德州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校级组织工作机构组织架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