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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职业技术学院2022—2023学年学生会改革情况公示

发布者:孙萌审核:复核: [发表时间]:2023-08-05 [来源]: [浏览次数]:

校级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一、第十一次学生委员会委员名额及候选人

第十一次学生委员会委员拟设11名,提名候选23名;

二、代表的条件

1.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大专生;

2.拥护和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思想上积极要求进步;

3.学习认真,成绩优异,德、智、体、美、劳等方面表现突出;

4.自觉遵守和维护校纪校规,敢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5.能积极参与学生工作,为广大学生所信任和拥护;

6.具有全局观念和良好的群众基础,能积极主动反映学生的意见和要求,切实代表同学的利益。

三、选举办法

1.由各系部团总支严格按照代表条件进行代表候选人的推荐和酝酿工作,代表候选人初步名单报同级党组织、校团委同意后,提交各系部学代会讨论,按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20%的比例,实行差额选举产生校第十一次学代会代表。

2.校第十一次学委会委员候选人提名充分发挥民主,广泛征求同学意见。第十一次学委会委员按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20%的比例,由校第十一次学代会实行差额选举产生。

3.学生会主席团由校第十一次学生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等额选举产生。

4.大会设总监票人1名,监票人1名,计票人3名,由从不是候选人的代表中推选,经大会表决通过。总监票人、监票人负责对选举的发票、投票、计票工作进行监督。

5.选举时到会代表须超过应到会代表的五分之四方可进行选举。因故未出席会议者,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6.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选票上的候选人名单,按姓氏笔划为序排列。选举人对于选票上的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不赞成票或弃权票。如赞成,不作任何符号;如不赞成,在其姓名上边的空格内划“×”;如弃权,在其姓名上方的空格内划“○”;如另选他人,将其姓名填在不赞成的候选人下方空格内,另选人应是本次代表大会的正式代表。

7.选举一律用碳素笔填写,符号要正确,位置要准确。选举人将选票填好后,亲自将选票投入指定的票箱。

8.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投票人数,选举有效;多于投票人数,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每一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如填写不清楚或不准确,该部分无效。

9.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代表的半数为当选。如获赞成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多于应选名额,则得票多者当选;如果被选举人获赞成票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得票相等的被选举人再次投票,以得票多者当选;如获赞成票超过半数的被选举人少于应选名额时,对不足名额是否再进行选举,由大会主席团决定。

10.本选举办法经大会表决通过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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