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评议结果
第八条 述职评议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结果及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公布。根据述职评议结果及评议会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学生会组织成员认真制定整改方案,并在下一阶段工作中整改到位。
第九条 述职评议结果将作为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在选拔任用、评奖评优等方面的重要依据。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条 各系学生会组织可在系党总支领导、团总支指导下,参照本办法制定本系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述职评议办法,并报校学生会备案。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德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校团委指导学生会主要责任人
以上自评公开内容如有不实情况,可发送邮件至山东省学联秘书处邮箱shandongxuelian@126.com或全国学联秘书处邮箱xuelianban@126.com反映。